当你看到有种巧克力的品牌是“粪豆”时,你会有什么感觉?
如今,品牌名称多如牛毛,如果没点特色,一下子就被淹没了,更别说能让人记住,打出知名度了。
于是乎,一些商家为了能让自己的品牌迅速出圈,有话题度,不惜反其道而行之,舍弃好听的名字,而给自己的产品取个难听的名字。
没看错不是“奋斗”的“奋”,而是“粪便”的“粪” !
这种名称是让人一下子就记住了,但这种能当作商标使用和注册吗?
可菲可梵(上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生产一款名为“粪豆”的巧克力产品,并通过连锁便利店等渠道对外销售。
当事人于2023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包含“粪豆”、“米共豆”、“糞豆”和“给我粪豆”在内的四项商标注册申请,但均被驳回,理由为“该标志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除了在第一类肥料相关的商品项目上有注册成功的带有“粪”字的商标,其他类别的商标基本都被驳回。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3年1月19日发布了《关于禁止作为商标使用标志的指引》其中提到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的有关不良影响的规定;
根据一般人的理解,“粪”和入口的食物其实不适合放在一起出现,所以食物商品的商标中如果含有“粪”字,大概率会让消费者感到不适,也就有这种商标的使用可能被认为具有“不良影响”。
本案当事人作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商标申请被驳回后,仍将包含“粪”等类似不当字眼作为商标,使用在食品外包装上,极易让人感到不适,继而引发媒体和广大公众的关注,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商标作为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来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是体现品牌价值的重要途径。但是商标使用不能随心所欲,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
近年来,一些名字颇具噱头的产品频频引起媒体、舆论的关注,市场监管部门也加大了对商标注册及商标使用行为的规范力度。
本案当事人为“博眼球”、“搞噱头”,将“粪豆”这类不当字眼使用在巧克力产品上,本想利用此类宣传“出圈”,但不正当的商标使用必将受到行政处罚。通过此案的查处,使广大商家引以为戒,规范使用商标标识,合法合规开展产品推广。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分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并可以处于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通报,并处罚款1万元。
关键是,该品牌的宣传图还有这样一样字:“请你吃好(吃)的……”这个省略号用的真是“恰到好处”,它代表了什么,随你去想吧!啥都没说,但大家好像又都心知肚明知道它指的是什么。
广告宣传的终极目的,无非是为了提升品牌附加值,让商标深入人心,影响更多人的消费行为。所以,这种挑衅公序良俗、秀下限的营销手段,还是避免为好。
转自:知识产权信息网